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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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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防控工作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省州属各单位,州格尔登寺寺庙管理委员会,各寺庙管理委员会(),各驻县部队

现将《阿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物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阿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物资管理办法》

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部办公()

2020130

附件:

阿坝县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规范管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所需应急物资快速及时保障到位,根据《中共阿坝县委 阿坝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阿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知》(阿县委202013)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物资管理是指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配发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挖掘存量、自身采购和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全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物资

第二章 物资采购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全县应急物资采购其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涉医应急物资采购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并核拨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审核应急资金支付范围。县纪委监委、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应急物资采购监督

第五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县防疫工作总体需求和部门需求,向后勤组提出采购计划,后勤组及时组织采购,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保障到位,临时性急需体量较小物资由后勤组自行采购

第六条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均按《阿坝州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阿州财采20209)等文件要求,按照应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三章物资捐赠

第七条 医药类等物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接收,现金捐赠由县红十字会负责统筹接收。现金用于涉医应急物资采购等,有指定用途的按捐赠人意愿使用

第八条 县级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与防疫工作相关物资后,应赓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由县卫生健康局统汇总后,及时移交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到统一归库管理,受赠和入库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第四章物资储备

第九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疫工作相关的既有、采购和捐赠物资统筹管理

第十条 应急物资储备应建立分类台账,并按照标准要求分类储备,确保储备期间安全

第五章物资配发

第十一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防疫工作期间所有应急物资配发工作

第十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收集核定相关单位非医疗和涉医应急物资领取,报后勤保障组组长签字后由县发展和改局统一保障供应

第十三条 应急物资配发使用应建立台账,做到去向、数量清楚。

第十四条 领取应急物资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做到应急物资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 非一次性使用应急物资设备损坏后应履行移交手续移交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保管,并建立管理台账,未将损坏物资设备移交的单位不得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县发改和改草局每日向后勣保障组报告应急物资配发使用情况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强化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储各和配发等环节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和挪用应急物资等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监督监督监管,确保所有物资质量可靠

第十九条 防疫期间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和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惩处。

第二十条 县纪委监委、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应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监督和检査,确保采购、储备和配发等环节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ー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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