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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5 号)

发布时间: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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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所有村组、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宗教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逐一排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严禁机动车(包括电瓶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必须张贴统一标识;干部职工因个人和家庭有重大事情确需使用车辆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农牧民群众确因有重大事情需使用车辆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场)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上路行驶;执法用车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批把关。

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在固定的办公区域办公,不得互相走动,优化办公方式,倡导网上办公。各单位对外办公实行提前电话预约制,错时办理,原则上1人前往办理。

采购生活物资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小区居民采购生活物资,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并向小区物管(业主委员会)报告审批;农牧民群众采购生活物资的,报乡镇(场)党委政府审批,由乡镇(场)党委政府统筹指派专人负责组织,每周不超过2次;寺庙僧尼采购生活物资,报寺庙管理委员会(所)审批,由寺庙管理委员会(所)统筹指派专人负责组织采购,每周不超过2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的人员,不佩戴口罩一律不得进入购物场所。

人员流入流出实行报告制度,无论是本县籍还是外县籍人员出入本县,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向所在单位或乡镇(场)党委政府报告。村与村之间、户与户之间不准串门、不得聚集。本村人员出村、外村人员进村一律报备。

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如实报告活动轨迹,进行健康体检,工作时一律佩戴口罩操作,做好自身防护工作。顾客就餐一律实行打包,不得在餐馆、饭店内就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告。

             

阿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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