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多年来全县天然水域禁渔成果,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123号)等法律法规,现将阿坝县2020年度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阿坝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全年
三、禁止事项
在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内严禁一切捕捞行为、娱乐性游钓和水禽放养;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销售、收购在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相关要求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
广大干部群众若发现,在禁渔期内有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可直接向县公安机关、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举报。
举报电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0837-2482866
特此通告
阿坝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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