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在确保全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比例不低于草原总面积80%的前提下,实现草原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双赢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基本草原进行变更调整,现将变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调整范围:对我县查理乡、安羌乡、洛尔达乡、麦昆乡、哇尔玛乡、阿坝镇、河支乡、德格乡、各莫乡、安斗乡、若柯河牧场、甲尔多乡、贾柯河牧场、麦尔玛镇、贾洛镇草原面积予以变更调整。
二、变更调整面积:2014年我县完成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划定基本草原面积1154.7155万亩,占全县天然草原面积的87.41%。此次基本草原调整后面积为1112.7539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84.23%;调整前放牧草地1115.2118万亩,调整后重要放牧草地1073.2503万亩。人工草地、改良草地、退耕还草地、草种基地等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地未进行调整。
三、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基本草原部分依然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占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特此公告。
阿坝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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