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环罚字〔2020〕03号
阿坝县仁爱医院: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92513231******H99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佳坤 身份证号码:350301********1450
地址:阿坝县仁爱医院
我厅(局)于2020年08月0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阿坝县仁爱医院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事实,有 1、调查笔录;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08月18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阿环罚告字[2020]0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2020年08月18日,阿坝县仁爱医院自愿主动放弃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配套建设污染防治措施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我厅(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壹萬叁仟伍佰元整;
2、改正违法行为具体要求: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表 。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农行阿坝县支行 户名: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生态环境局
账号: 22-6049********203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县人民政府或者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阿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 (印章)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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