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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关于阿柯河阿坝县城上游段左岸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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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县环审批〔20242

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

关于阿柯河阿坝县城上游段左岸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阿柯河阿坝县城上游段左岸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阿坝镇、四洼乡。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阿柯河左岸堤防6203m,起点位于阿坝镇四洼沟河口,终点位于阿坝镇色尔古村阿坝大桥。其中以河支大桥(桩号左3+014)为界分为上游段、下游段,上游段堤防长3014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下游段堤防长3189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沿线设置穿堤涵管6处,水闸3处,梯步10处。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河道清淤。项目总投资4206.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40%。

项目涉及四川阿坝多美林卡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项目新建堤防,不属于规划中提出的禁止性工程。项目已编制《阿柯河阿坝县城上游段左岸防洪治理工程对四川阿坝多美林卡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取得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阿柯河阿坝县城上游段左岸防洪治理工程占用多美林卡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川林保函〔2023〕1212号)

项目位于阿坝县阿曲(柯)河阿坝镇五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修订本)等法律法规对照分析,本项目的实施符合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定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运行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贯彻“预防为主,优先保护”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专项资金,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在施工工区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冲洗后的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入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由阿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推行施工环境监理制度,完善合同约束机制,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扬尘防治的规定,确保指定的环境管理及工程措施得以实施;施工工地四周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硬质密闭围挡,同时设置喷雾设施,施工作业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将车辆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的散装物料、回填土等遮盖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运送过程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禁止凌空抛撒;土石方运输车辆装载的土石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工程建设期间,其所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燃油动力机械产生的尾气治理措施:施工方尽量使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料油、保持运输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物料运输时间,合理规划物料运输路线,合理确定施工场界;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施工噪声对附近敏感点造成声污染。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弃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依法处理弃渣。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意识;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施工围堰前进行驱鱼,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宣传,严禁捕捞;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七)严格落实四川阿坝多美林卡国家湿地公园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尽量优化施工组织、缩短施工周期,尽可能降低工程施工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堤防采用分段施工,土石料合理堆放,尽量保持其原有性能,待堤防施工完成后及时回填,尽可能保持河床基质的天然特性;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项目建设范围内,严禁施工人员和机械进入工程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活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防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等现象发生;签定施工期间湿地保护承诺书,在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项目业主、承建单位方可进入湿地公园内建设施工;加强对湿地公园施工活动的生态监理,防止其他临时设施进入湿地公园内,加强对油类、化学类物资的管控、防止泄露,严防施工期间向湿地公园内弃渣和排放未达标污水;加强对湿地公园施工活动的生态监理,防止其他临时设施进入湿地公园内,加强对油类、化学类物资的管控、防止泄露,严防施工期间向湿地公园内弃渣和排放未达标污水;与湿地公园主管单位签订用于湿地公园后期保护和湿地恢复的生态补偿协议;施工开始之前,需制定详细的湿地公园内施工方案。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的特征特点,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能有序的采取各项应急措施,风险事故能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若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监督工作。

七、请你单位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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