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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县人民政府召开第26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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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龙真泽郎主持召开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在家的县政府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有关领导应邀列席。

按照会前学法相关规定,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会议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条例》规范、引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作用,推动各民族群众团结互助、和谐发展。要将《条例》作为干部教育、社会教育、课堂教学、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受众和对象进行“点灌式”宣教,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深入人心、根深蒂固。要着眼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要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题主线,始终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紧抓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重点任务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关键环节,多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切实把基础工作做实。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丁薛祥同志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了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乡镇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充分认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紧扣“一增一减”目标,深入实施“七大保护”“七大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统筹抓好若尔盖“山水工程”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卖泥炭等各类生态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护生态系统性、平衡性、和谐性。要抓紧推进各级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由点到面逐一整改、常态巩固整改成效。]

会议通报了四川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有关情况,传达学习中央、省州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了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州领导作出的批示指示精神,对照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切实将防汛减灾救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刻认识防汛不仅限于“七上八下”主汛期时段,更要树牢“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州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警觉性和工作的确定性、完备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要充分发挥巡河员、巡山员和地灾监测员作用,严格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求,聚焦重点部位,动态开展拉网式巡查排查,确保监测巡查覆盖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要密切监视气象动态,及时、准确预报天气变化和汛情发展趋势,将预警信息以最快速度直达一线,充分发挥监测预警“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安全避灾。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四川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共阿坝州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时代稳州兴州事业再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州委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审议了相关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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