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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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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全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和四川省《2015年全省“百镇建设行动”现场会棚改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推进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中心2015年第七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现行部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指阿坝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直接申请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一项业务。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凭审批的《特殊业务申请表》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提取,提取资金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直接转入银行指定账户,职工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提前还手续,资金实行中心和银行间封闭式的运行方式。

二、实行购房可提可贷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同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取消辞职(离职)提取门槛。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辞职(离职)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四、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同时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0%;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以内,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调整新政策。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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