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各乡镇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分布于全县15个乡镇。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阿坝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代章)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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