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部门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一、机关职能: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训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五)拟定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州、县关于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六)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七)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九)参与省、州、县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科技专项。统筹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科技平台建设。

(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五)负责申报科学技术等相关奖项。

(十六)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七)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十)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一)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二十二)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二十三)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参与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二十四)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二十五)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州级、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十六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十七)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八)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入才培训工作。

(二十九)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有关交流合作和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三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十一)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三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三负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负责全县水政、渔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拟定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渔业环境保护;负责全县水产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协调并裁决水事、渔事纠纷,查处水事、渔事案件。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三十四)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利基本建设,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组织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县村镇供水、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指导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

(三十五)组织实施地方电力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负责河道、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三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八)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重在加强科研机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科技教育股、农业股、畜牧股、水务股、政策法规股。

三、办公地址:阿坝县德雀街26

四、办公时间:  冬季早上9:30-12:00;下午2:30-5:00

               夏季早上9:00-12:00;下午3:00-6:00

五、联系方式:0837-2482866

    负责人:康成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