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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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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挥全县公安局关应急管理、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反分裂反自焚防集聚等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案件审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五)组织指挥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指挥、侦破重大案件,处置治安灾害事故、骚扰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组织指挥全县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指挥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员。

(八)组织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九)组织指挥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县境内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组织指挥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一)依法管理出警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领导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与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体系、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领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组织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六)组织指挥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八)指导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领导指挥武警县中队执行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承担县政府禁毒委员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6个内设机构、28个派驻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指挥中心、政工室、纪检监察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法制管理监督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警务保障室、草原骑警大队、行政审批股、阿坝县看守所、阿坝县拘留所。派驻机构分别为:21个乡镇派出所、7个重点寺庙派出所。

三、办公地址:

阿坝县阿坝镇德吉路15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0837-2482833

    负责人:刘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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