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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坝县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阿坝县 www.abaxian.gov.cn   发布时间:2011-03-10  来源:阿坝县政府办公室

 

 

阿县府办发〔2011〕3号

 

阿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县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属各单位:

《阿坝县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阿坝县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坝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阿坝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工作目标:规范合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坚决查处从事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阿坝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非法经营、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单位、摊点及其涉及人员。

   整治内容:

(一)整治合法烟花爆竹企业从事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整治规范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制度严格落实。

(三)坚决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三、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公安局:牵头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全县“打非”专项整治方案制定、信息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运输证件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打击,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其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查处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从事的非法经营行为;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县监察局: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县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县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   

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督促运输部门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审批工作;落实危险物品检查工作,协调督促运输部门做好旅客、货物进站上车的检查工作;协助地方公安机关开展“打非”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及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1月20日开始至4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0日至1月25日):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组织领导和工作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1月26日至1月30日):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人深入到各乡、镇(场),村(组)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深入全面的调查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和摸清整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工作对象和工作重点,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1月31日至3月31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强有力的联合执法工作组,认真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购买、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检查总结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工作总结。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站在构建平安阿坝、和谐阿坝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气氛。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建立举报电话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 “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乡、镇(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出一批重点整治地区。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将“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场)和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相关领导要做出检查并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四)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乡、镇(场)场点和农贸市场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

(五)严格审批,严格执法。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等许可证件的审批办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对违规办证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协作,认真履职。县“打非”工作协调小组要及时协调、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成员单位改进和加强“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任务,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抓出成效。

 

 

 

 

 

 

 

 

 

 

 

 

 

主题词:安全  烟花爆竹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阿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9日印

(共印120份)


 
审核:张卫勇 李勇责编: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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