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县税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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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县税务局

2023部门预算

2023214

目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和州委、州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县税务局级预算单位,是独立的预算机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预算保障为主,地方预算保障为辅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县税务局2023年预算分为中央级预算、省级预算和县级预算三级保障,2023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县级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4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45万元,主要支出用于在职职工每月基础绩效和乡下分局职工补贴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县税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8.4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4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县税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45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45万元,全部用于在职职工基础绩效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228.4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8.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8.45万元,主要包括:30102津贴补贴228.4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县税务局2023三公经费县级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0万元无变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县税务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45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草案报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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