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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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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201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现为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颁发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阿坝县过去重未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但是随着县城的不断发展,县域城市规划区面积不断增大,城市道路也快速发展,使相关执法部门在环境噪声管理方面遇到极大的挑战。因此,为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管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阿坝县中心城市区需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适应新的环境噪声管理需求。

二、区划过程

2022年6月6日,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按照《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阿环督察办发〔202222号)文件要求,委托中标第三方单位编制了《阿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报告》及《阿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19日在成都主持召开了《阿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报告》及《阿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技术审查会,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于2022年11月21日经十四届人民政府召开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2年11月28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次划分方案共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约0.635km2,占0.377%;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定2个,区域面积约6.946km2,占4.136%;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定1个,区域面积约0.557km2,占0.331%;4a类环境声功能区共划定16个(14条道路与2个交通服务区),道路长度为50.909km,交通服务区面积约为0.0244km2;乡村声环境功能区共1个,面积约160.173km2,占95.141%。

阿坝县规划范围内乡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如下:阿坝镇(足么村、铁穷村、洞沟村、尕休村、色尔古村)、龙藏乡(卡西村、塔拉村)、河支镇(河支村、独洼村、日进贡村)、四洼乡(下四洼村、纳休村)、各莫镇(查不让村、雄哇村、俄修村)、麦昆乡(齐卡洛村、日格扎村、蚕木扎村)等大部分区域,原则上执行1类声功能区要求,区域类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总面积约为160.173km2。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2条规定进行管理相应声环境功能区。

四、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我县进行管理各类声功能区的情形。

附件:阿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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