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自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指导殡葬管理、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推进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用好盘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确保民政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有序推进;进一步细化收入核定,指导各乡镇、村综合评定低保对象家庭;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加强动态管理,重点关注低收入人群,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兜住底线。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二是健全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贯彻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活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能力水平。三是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四是进一步规范管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登记质量,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梳理年检情况并依法公示;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年检工作;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深化社会组织党建和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社会组织为民服务热情;推动落实优惠政策,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五是抓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协调配合,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对标主责提升敬老院照护能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完善儿童服务体系,培育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队伍,让老年人能安度晚年,孩子们有幸福的童年。要聚焦村(社区)建制调整后的新情况和新变化,重点在自治协商、议事规范、村(居)务公开、“一肩挑”监督等方面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取得新成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阿坝县民政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福利与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阿坝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9.2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7万元。阿坝县民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389.2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我部门职工增加,人员经费相应有所增加;二是惠民资金县级配套部分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阿坝县民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1389.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9.29万元,占比100%;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阿坝县民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138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96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8.2%;项目支出1136.3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8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阿坝县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89.2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我部门职工增加,人员经费相应有所增加;二是惠民资金县级配套部分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9.2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阿坝县民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1389.2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4.6万元,占支出预算的98.2%;卫生健康支出10.62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8%;住房保障支出14.07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阿坝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9.2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我部门职工增加,人员经费相应有所增加;二是惠民资金县级配套部分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4.6万元,占支出预算的98.2%;卫生健康支出10.62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8%;住房保障支出14.07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4.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以及惠民项目需县级配套的资金部分。
2.卫生健康支出10.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的缴纳。
3.住房保障支出14.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阿坝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2.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2.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阿坝县民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202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经费0万元无增减。
(二)2022年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2021年减少预算经费0.04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三)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较2021年预算经费无增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阿坝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21年预算经费0万元无增减。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阿坝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阿坝县民政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9.29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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