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补齐播种、收获环节短板,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和《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州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3〕42号)以及《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阿坝州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州农函〔2023〕80号)总体要求,结合阿坝县实际情况现特制定《阿坝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格局要求,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播种、收获等薄弱环节机械突破发展,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均衡发展,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装备支撑。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机具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阿坝州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5个小类113个品目。对列入农机创新产品的机具设备、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范围的机具设备的补贴工作均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实施办法后实施。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财政供养人员和年满80周岁以上农户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2.省级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只能用于播种、收获环节机械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标准为该型机具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50%。省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州补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变。
3.州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原则按照中央资金补贴标准进行单台定额累加补贴。
享受州级累加的机具两年内不能出售,并随时接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的核查(享受中央、省、州累加补贴的播种、收获机械三年内不能出售或转卖)。特殊情况需转卖转让的,需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补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补贴资金按照“总量控制、包干使用”的原则,先到先补,(同一时间申请的购机户,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补贴播种和收获环节机械)用完为止。如因当年资金使用完无法申请补贴的,第二年度优先进行补贴。按照州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要求,阿坝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已设置上限。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含25万元),同一农业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2023年阿坝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15个乡、镇。
(二)资金规模:项目资金总规模24万元。
1.中央资金:10万元
2.省资金配套:4万元
3.州资金配套:10万元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三)审验公示
1.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2.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3.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部门。
(四)兑付补贴资金
1.县财政局根据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2.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3.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权,在购机承诺年限到期后,可依法自行处置。
六、部门职责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深入开展,特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郁鑫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康成品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局长
李康敏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 新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副局
陈晓梅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黄 英 县科农畜水局财务股股长
张 超 县科农畜水局农机管理站站长
王雪琴 县科农畜水局农机管理站
陈姣姣 县科农畜水局农机管理站
黄 蜀 县科农畜水局农机管理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农畜水局农机管理站,张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有争议的事项,需通过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办公室电话:0837—2480139)。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从正式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购机者提出的申请按照工作流程全面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报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科农畜水部门积极与县财政部门衔接、沟通,随时向州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阿坝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图
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水务局
2023年10月20日
监督及举报电话:
州农业畜牧局农业机械化发展科:0837-2832344
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0837-2482866
联系咨询投诉电话:阿坝县农机管理站:0837-2480139
阿坝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202.61.89.161:13096/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地址: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农机管理站办公室
附 件1: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22年修订)
(22大类45个小类11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1.6开沟机
1.1.7机耕(滚)船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埋茬起浆机
1.2.3起垄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施肥机
2.5.2撒(抛)肥机
2.5.3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4.灌溉机械
4.1喷灌机械
4.1.1喷灌机
4.2微灌设备
4.2.1微喷灌设备
4.2.2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脱粒机
5.1.3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玉米收获机
5.1.5薯类收获机
5.2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花生收获机
5.2.2油菜籽收获机
5.3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叶类采收机
5.3.2果类收获机
5.3.3根(茎)类收获机
5.4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5收获割台
5.5.1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2菌料装瓶(袋)机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1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饲草捆收集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繁育设备
10.2.1孵化机
10.3饲养设备
10.3.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挤奶机
11.1.2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3散装乳冷藏罐
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投饲机械
13.1.1投(饲)饵机
13.2水质调控设备
13.2.1增氧机
13.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谷物(粮食)干燥机
15.1.2碾米机
15.1.3粮食色选机
15.1.4磨粉机
15.1.5磨浆机
15.2油料初加工机械
15.2.1油菜籽干燥机
16.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6.1麻类初加工机械
16.1.1剥(刮)麻机
17.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7.1果蔬初加工机械
17.1.1果蔬分级机
17.1.2果蔬清洗机
17.1.3水果打蜡机
17.1.4果蔬干燥机
17.1.5干坚果脱壳机
17.1.6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7.2茶叶初加工机械
17.2.1茶叶杀青机
17.2.2茶叶揉捻机
17.2.3茶叶压扁机
17.2.4茶叶理条机
17.2.5茶叶炒(烘)干机
17.2.6茶叶清选机
17.2.7茶叶色选机
17.2.8茶叶输送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拖拉机
18.1.1轮式拖拉机
18.1.2手扶拖拉机
18.1.3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农用运输机械
19.1.1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农用水泵
20.1.1潜水电泵
20.1.2地面泵(机组)
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拉幕(卷帘)设备
21.1.2加温设备
21.1.3湿帘降温设备
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平地机
附 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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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阿坝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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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机者购机申请 购机者提交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场或村委会、合作社及企业公章的书面购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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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机者身份证 购机者提交本人身份证或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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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机发票原件发票必须注明购置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生产厂家、销售价格、购机者姓名等信息的正规发票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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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机者“一卡通”或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织开户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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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提供已办理牌证照的证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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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具现场核验购机者提供人机合影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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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购机者签订承诺书 享受州级累加的机具两年内不能出售,并随时接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的核查(享受中央、省、州累加补贴的播种、收获机械三年内不能出售或转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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