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县粮食产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川财农[2023]123号)文件要求为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鼓励和发展我县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省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补贴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民族地区主要粮食作物除小麦、水稻、玉米外、增加荞麦、青稞两个品种。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
种粮农户3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10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头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需在每年7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申报表,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乡镇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根据乡镇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多镇政府。
(三)公告公示。由乡镇政府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财政局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乡镇政府在每年8月20日前将分户统计表上报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四)审核汇总。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于每年9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州农业农村部门。
五、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来源。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川财农[2023]123号)文件下达的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共156.354万元。
(二)补贴资金分配方式。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将资金平均分配予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100元/亩。
(四)实施范围。确定今年符合条件的规模种粮大户对象共205户,其中农户195户,专业合作社10家,补贴面积15635.4亩,本次补贴资金156.354万元,结余资金0元。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县5个乡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管理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直接补贴到种植户手上;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载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
(二)强化政策宣传。本实施方案下发后,请乡镇要广泛宣传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大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乡镇依据补贴政策认真审核把关,有效调动农民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推动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深入开展,特成立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七、时间安排
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于2023年6月20日正式启动,2023年11月底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现补贴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积极与县财政部门衔接、沟通,随时向州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组 长:康成品 县科技和农畜水局局长
副组长:李 辉 县科技和农畜水局副局长
陈 新 县科技和农畜水局副局长
成 员:李康敏 县财政局局长
董品茹 县审计局局长
班 塔 县信用联社主任
苏建敏 农行阿坝县支行行长
谢 拉 阿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蔡翔宇 安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 勇 河支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文 各莫镇人民政府镇长
更 科 麦昆乡人民政府乡长
尕 介 茸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春阳 查理乡人民政府乡长
桑 珍 安斗乡人民政府乡长
冉 祥 龙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德英初 四洼乡人民政府乡长
尕尔戈灯巴 柯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程 勇 垮沙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种子和农业技术推广站,由陈文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种子和农业技术推广站全体站员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有争议的事项需通过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办公室电话:0837—898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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