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引导我县农机化事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阿坝州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阿州农函〔2023〕80号)和《阿坝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县科农畜水[2023]34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模及补贴范围
2023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总资金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万元、省级资金4万元、州级补贴资金10万元)。
补贴范围覆盖全县15个乡镇。补贴机具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5小类113个品目内的机具做到应补尽补。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川农发〔2023〕24号)执行。当机具补贴额有调整的,以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时的补贴额度为准。
2.省级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只能用于播种、收获环机械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标准为该型机具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50%。省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州补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变。
3.州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原则按照中央资金补贴标准进行单台定额累加补贴。享受州级累加的机具两年内不能出售,并随时接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的核查(享受省、州累加补贴的机械三年内不能出售或转卖)。特殊情况需转卖转让的,需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财政供养人员和年满80周岁以上农户不在补贴范围内)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造成补贴资金不足时,在下一年度优先办理。享受州级累加的机具两年内不能出售,并随时接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的核查(享受中央、省、州累加补贴的播种、收获机械三年内不能出售或转卖),特殊情况需转卖转让的,需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四、补贴程序
阿坝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五、补贴政策注意事项
望各乡镇加大宣传,按照相关要求,通知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后及时到农机主管部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手续。主管部门将按照先后顺序办理补贴申请,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购机者需提供的资料:机具的购机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机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人机合影(大型机具需提供人机合影)、“一卡通”账号(农机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对公账户),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姓名必须与购机发票姓名一致。
办理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
咨询电话:0837-2480139
地址: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农机管理站
附件:1.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的通知
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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