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3〕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县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通过实施农业补贴政策,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范围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一)资金来源。《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3〕105号)文件下达的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46.27万元。
(二)补贴对象。拥有土地确权证书的种地农民(未确权的村以往年享受补贴面积为准)。
(三)补贴面积。扣除不能复耕复种的面积299.54亩,今年全县纳入补贴耕地面积为147537.6亩。
(四)补贴标准。57.35元/亩。
(一)核实补贴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村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实际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系统录入、公示(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等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耕地面积核实工作,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负责实际耕地面积的终审确认。
(二)补贴资金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并建立补贴花名册,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负责确定补贴标准、组织补贴资金发放,于6月底前,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兑现补贴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科农畜水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级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全面压实责任,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强化补贴工作项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要牵头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要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深入、持久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有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村组、农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阿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1
阿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郁鑫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康成品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局长
成 员:谢 详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尕让泽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康敏 县财政局局长
董品茹 县审计局局长
班 塔 县信用联社主任
马怡鹂 农行阿坝县支行行长
刘春阳 阿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泽让夺尔吉 安羌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全成 河支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文 各莫镇人民政府镇长
更 科 麦昆乡人民政府乡长
尕 介 茸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谢 尚 查理乡人民政府乡长
更 智 安斗乡人民政府乡长
冉 祥 龙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德英初 四洼乡人民政府乡长
尕尔戈灯巴 柯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程 勇 垮沙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联系电话:0837-2482866),康成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技术推广和种子站具体负责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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