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和建设、管理及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集镇和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维护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三)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类房屋建筑以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审批、开工审批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五)主管全县建筑业综合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监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相关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省行业统一标准定额和相关地方性标准。
(六)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按照省、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精神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推进房产中介服务、房屋商品化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指导行业廉政建设、劳动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6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三、办公地址:阿坝县洽塘东街158号
四、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37-2482244
负责人:任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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