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县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进行直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5.按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局计信息系统。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三个行政股室、一个事业中心
三、办公地址:阿坝县洽塘东街127号
四、办公时间:(1)夏季早上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冬季早上9: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37-2482332
负责人:杨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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