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五)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 制职责。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规章草案, 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 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八)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九)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十)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 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一)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备案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 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六)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级、州级基础测绘规划以 及全县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 和年度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负责县本级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审批。
(十七)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配合国家、省、州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县级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 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内设3个职能股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综合业务股
三、办公地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阿坝镇德吉路12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37-2486569
负责人: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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